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福建农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闽农林大教〔2021〕12号)、《福建农林大学“严家显班”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闽农林大教〔2018〕57号)、《福建农林大学“乡村振兴班”(暂定名)实施办法》(闽农林大教〔2018〕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我院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遴选工作,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认真讨论并一致同意,制定如下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与管理
1.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许卫锋
副组长:吴则焰、李晓辉
成员:赵艳琳、林勇明、杨桂娣、张志兴、李扬裕、吴晨
2. 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次推免生遴选工作。
二、推荐指标分配
推免名额待学校下达年度总名额后另文下发。各专业(方向)符合推免条件的生源不足时,剩余推免名额由学院统筹分配。
三、推荐条件、智育测评分数计算、推荐程序
因本次遴选涉及的学生刚转入菌草与生态学院,其原所在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林学院)已分别于8月14日和8月15日网络公示各自实施细则。为确保文件执行稳定性和公平性,本次遴选延用学生各自原所在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按照学校下达指标分别考核推荐。如有不明或冲突之处,以学校文件为准。
四、附则
1. 学院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开展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推免工作。
2. 对在推免遴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已录取者,将通知招生单位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推免生如不守诚信,占用学校推免名额而未入学的,学校将对其诚信问题作出评价,并归入该生学籍档案。
4. 被接收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被推荐就业及参加选调生的选拔等,推免生需签定相关承诺书。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菌草与生态学院
2023年8月30日